提示信息

灵璧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灵璧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标段编号 :EP-LBCG****A

标段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903间

中标(成交)金额: ****(****元)

评审得分: ****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对灵璧县****平台中软硬件、信用数据、业务协同保障、平台运维保障(一体化迁移改造)、平台安全保障等提供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

服务时间: 1095日历天(三年)

服务标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利光(组长),汤巍,张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中厦****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灵璧县****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址:灵璧县********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中厦****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路交叉口南50 米

联系方式:****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嘉

电    话: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