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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水阳江、梅渚河流域)全过程跟踪技术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宣城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水阳江、梅渚河流域)全过程跟踪技术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宣城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水阳江、梅渚河流域)全过程跟踪技术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8

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宣城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水阳江、梅渚河流域)全过程跟踪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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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承诺: 1.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范围; 2.服务要求:符合并完全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服务时间:至省****部门整体验收后 6 个月; 4.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达到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浩、徐灵舒、程西方、曾昌伍、汤奇峰(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

2 、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局、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6号、宣城****区 123楼,联系电话: 0563-**** 0563-****。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6

联系方式 :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23

联系方式: 056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0563-**** 0563-****

十、附件

1 、招标文件

2 、主要标的信息

 

宣城****局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2026 415

招标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