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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濉溪县****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SXCG-F****

项目名称:**** 濉溪县****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路钢构房 1#-23#

成交金额 费率 82%(约****元/年)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濉溪县****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我公司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全部范围:

濉溪县****所在押人员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

我公司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我公司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

签。在项目年度验收合格 且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续签次年合同。

服务标准

我公司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凌   张连波   张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 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 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电话: 056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濉溪县公安局

     址: 濉溪县玉兰大道 10号

联系方式: 0561-****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濉溪县****中心

地     址: 安徽****楼

联系方式: 0561-****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晴  

电     话: 0561-****

十、附件

1.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3.《二次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