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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绩溪县****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组 1号
成交金额:****( ****元)
评审报价:****(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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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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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施工范围:本项目 主要施工内容为浆砌块石挡墙、截、排水沟、标识牌、监测墩等。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洁 职称证书信息:工程地质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2****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更贵(组长)、李继华、易俊枭(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或 绩溪县****局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5号 3楼,联系电话: 0563-**** ,地址: 绩溪县会山路 45号 ,联系电话: 0563-**** 。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 绩溪县会山路 45号
联系方式: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5号 3楼
联系方式: 056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63-****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2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