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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次)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六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次)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2-2

二、项目名称:**** 六安****站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次)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03号

中标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PM2.5颗粒物监测仪、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工控机)等

品牌:赛默飞、精怡等

规格型号: 5014iQ、定制等

数量: 43套、43套等

单价: ****元、****元等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杨林、任晓红、叶志清、付启利、陈绪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8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分。

(二)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4楼,电话:0564-****)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联系人:****。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六安****局

  址:六安****楼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乾景建设****有限公司

  址:六安****厦23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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