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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低空经济综合测试验证基地(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项目名称

长三角低空经济综合测试验证基地(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项目编号

WH100FJ26ZX0108

标段名称

长三角低空经济综合测试验证基地(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标段编号

WH100FJ26ZX****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处

地址

芜湖********楼

联系人:****

金工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永宏****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路6-1号

联系人:****

沈左勇、曹静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

江苏建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费率(%)

1.27

项目负责人

葛志清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杨军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造价负责人

卓桂英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建 〔造〕****798

服务期限(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施工工期约30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加分业绩:响水县****中心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江苏建科院红山低碳智慧示范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19

项目负责人

杨世文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黄双春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造价负责人

李紫薇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建 〔造〕****843

服务期限(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施工工期约30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加分业绩:三河镇及丰乐镇安置点项目全过程咨询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三河镇及丰乐镇安置点项目全过程咨询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

安徽祥润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38

项目负责人

宦文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汤晓燕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造价负责人

肖碧武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建 〔造〕****773

服务期限(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施工工期约30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加分业绩:芜湖****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芜湖****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评标被否决单位:****

1.中机第一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信永中和****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华盛光正****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有限公司、安徽南巽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浙江明康****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真诚项目****有限公司)、江苏建科****有限公司、安徽祥润工程****有限公司。

2、基准价:1.27%。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一。

4.其它: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网址:http://****),招标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