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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 号: FS34****4号-2
二、项目名称:**** 2026年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院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666号7幢、5幢
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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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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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6年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 承担裕安区 2026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48批次,其中种植业258批次、畜牧业150批次、渔业40批次 。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65个日历天内完成 。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佳来、 周如新 、 郝大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2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 评审总得分: ****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电话: 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六安****局
地 址: 六安****路 368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六安壮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六安****厦 5楼501室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