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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合肥市重点航段航道观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2026年合肥市重点航段航道观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6AFFFN****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合肥市重点航段航道观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26年合肥市重点航段航道观测项目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德春、许旭、余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费金额:伍仟壹佰壹拾贰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0551-**** 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6年合肥市重点航段航道观测项目 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丹、徐怀珍

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