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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升 服务质量,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 进招标投标市 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其实 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代理机 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省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 源厅、省住建 厅、省****厅、省水利厅、省****厅共 同研究制定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一代理一评价 ” 机制。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省****平台及县
(市、
区)交易场所,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代
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
一代理一评价
”
机制。
二、评价原则
“
一代理一评价
”
实行行业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逐项对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评价,综
合评分。
三、组织评价
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实施交易活动的公共
资源交易
运行服务机构,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10
个工作日
内,登录吉林
省****平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将招标
代理机构:****,招
标代理机构
通过评价系统查询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 “ 一代理一评价 ” 机制计分周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 该项计分归零,不计入下一周期。各级政数部门汇总本级项目 “ 一代理一评价 ” 结果,经同级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报省政务服 务和数字化局。省****局汇总情况后,将结果反 馈省****部门。
(二)
“
一代理一评价
”
所扣分值应注明原因
,招标代理机
构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
1
0
个工作
日
内通过评价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
构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核实
并予以答复。
(三)逾期未评价的,视为无需扣分。招标项目评价后,
通过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应追加考核评价计分。同一招标项目多标段使用同
一评标办法,存在
“
一代理一评价
”
扣分行
为的,原则上不累计
重复扣分。
(四)省****局、省****部门对各
地
“
一代理一评价
”
机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程序、标准、
时限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进
行通报。
(五)鼓励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代理机构:****
“
一代理一评价
”
结果,对评价优良的招标代理机构予
以推荐,对
低分、差评、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
任人员,依
法依规进行约谈、暂停业务、行业禁入。
“
一代理一评价
”
机制从
2025
年
7
月
19
日起施行。请市级
政数部门汇总本地区开通招标代理机构:****(含行政
监督部门)情况,于
6
月
30
日前报省政务服务和
数字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