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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委员会、 财政 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远程异 地评标工作部 署要求,切实保障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前,全面完成远程异 地评标配套设施建 设任务,实现招标投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全覆盖、常态化、高 质量   ”运行,有效打破地域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评标效率 与公信力。

二、强化资金落实与资源利用

(一)资金保障方式。根据《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所需的 相关场 地设施和软硬件购置维护费用,应由各级自行承担,各地区 应结 合本地财政实际情况落实建设资金   。具备   自主建设能力的市 (州)、县(市 ), 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保障设施建设;存在 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可在 10月15 日前向省财政 厅申请预算(应 急)周转金支持,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程序按照《吉林省预算(应 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吉财库〔 2025〕152   号)规定执 行,并于 ****底前归还。

(二)资源集约利用。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全面梳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对符 合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的现有设施,优先整合利用、重复使用, 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

三、统一设施建设标准

远程异地评标配套设施建设须遵循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建设参考设备参数(详见附件 1 ), 确保设施技术兼容、互 联互通,满足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协同开展需求。如因购买的硬件设备与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无法适配,出现不兼容、卡 顿等问题,由各地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量。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照前期报送的《远程异地评标点位情况统计表》(附件 2 ), 进一步核实本 地区****中心远程异地评标配套设施现状,兼顾考虑远 程异地评标音视频、文字交流对接授权需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 各地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专款专用。 ****15 日(星期三)前,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核实后的《远程异地评标 点位情况统计表》联合报送至省****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局。

(二)建立调度机制。自 ****24 日(星期五 )起, 每周调度远程异地评标配套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地区 《远程异地评标建设进展情况表》(附件 3)报送至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省****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 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事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指导本地区(含所辖县市)配套设施建设,财 政局匹配资金。 ****(星期三)前,各地 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远程异 地评标负责人联络表》(附件 4)报送至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