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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马头国有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泾县****场 2026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泾县****场 2026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 294号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6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合理抚育、管理 2295亩湿地松、火炬松等良种种子园、母树林和试验林等资源,作业方式有砍灌、修枝整形、扩穴、施肥、病虫害防治、授粉、采种及良种育苗等,并监测森林抚育成效等。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结束。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常福、李万来、王思杰(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6幢101室,联系电话:彭先生****、孙工****。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B6幢1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