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有同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或供货能力,具有相关的资质、业绩和经验。符合国家相关最新的制造标准(规范)、进口设备所在国相关制造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的规程规范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2.投标方案及报价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具备唯一性;3.投标人须具有2000KW及以上同类型产品在最近三年(****至今)的已投用的业绩至少3份(要求附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票扫描件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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