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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潘新路联网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潘新路联网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潘新路联网路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13

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潘新路联网路工程)

施工范围:建设 1条全长 1.2公里、路面宽度 4.5米、厚 20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包括路床开挖及碾压、级配碎石基础、混凝土路面和路肩培土、新建标识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采购文件等。

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

项目经理:陈银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海峰(组长)、张景辉、李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或郎溪振智****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12号,联系电话: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 0563-**** 地址:**** 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 83

联系方式:章先生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12

联系方式:张女士 **** ****@http://****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63-****

十、附件

1 安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 安徽****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潘新路联网路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时间: 202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