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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通化****中心
项目名称:**** (铁道北、张家、江南十一队、新安路西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铁道北、张家、江南十一队、新安路西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吨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次城区****处置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实施:一是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资源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分拣处置;二是由移动式资源化处理设备进驻垃圾转运调配场开展现场处置。该移动式设备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最高可达3000立方米。两种方式选择将由企业视现场垃圾情况自行决定。
经处置后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再利用,主要用于工程回填,部分加工为混凝土原料、道路回填材料,少量作为路基骨料;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目前,我市主城区尚有4处总量为****吨的建筑垃圾急需处理(经测绘:张家地块:建筑垃圾总量****吨,铁道北地块:建筑垃圾总量****吨,新安路西侧地块:建筑垃圾总量****吨,江南十一队地块:建筑垃圾总量4950吨)。为保证通化市生活环境达到环保要求,确保人们生活环境的卫生整洁,根据吉林省环保工作要求及通化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需顺利完成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置各项既定工作指标,实现资源回收与无害化处理的双重目标。经全面市场调研 ,通化周边仅通化添富********公司可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要求,不存在其他可替代供应商,依据如下:(一) 通化添富********公司是通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供应商,承担着通化****处理,具有通化****处理服务的独占性。(二)本项目是对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的终端处置,通化添富********公司作为本地唯一专业企业,具备处置项目体量能力和场地及相关设备,且具有完 备的熟悉本地政策及管理标准,可精准匹配配套需求。(三)外地供应商难以快速适配,无法保障与城市环保工作协同推进。且可能引发多重风险:1.设备工艺适配不足,引发故障、工艺中断,导致建筑垃圾积压,造成环境污染;2.根据吉林省环保工作要求及通化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本项目须于****完成,项目工期要求严格。外地企业因缺乏本地经验,处置效率下降,且外运处置极大增加时间成本,破坏全市****处置体系稳定性,影响全市环保工作推进;3.外地企业需开展工艺适配、设备改造、打包运输等工作,产生大量额外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浪费;4.外地企业运输处置指标不达标或 操作不当的话,容易引发环境二次污染。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通化添富********公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通化添富********公司
地址:**** 通化****村一组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聂贵勇
联系电话: 0435-****
联系地址:**** 通化****中心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黄丹禹
联系电话: 0435-****
联系地址:**** 通化****路259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王旭
联系电话: 0435-****
联系地址:**** 通化****路11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 王宇新 复审: 卢刚 终审: 赵承奇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