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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 -展陈专项工程暂估价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 -展陈专项工程暂估价招标 已由 灵武市****局 以 灵武市****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 2023〕15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 ,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宁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灵武市
2. 2 建设规模: 多媒体设备及软件、机电设备、装饰布展展柜等安装工程。
2. 3 计划工期: 25 日历天 (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
2. 4 标 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 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 须具 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 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4 月 9 日 起至 202 6 年 4 月 16 日 ,登录 “宁夏****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4 月 30 日 10 时 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网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平台”“宁夏****网” 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局,联系电话: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刘春娟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C座1302室
联系人:****
电话: ****
****
[A64********]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暂估价招标.N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