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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中国质量****有限公司 北京****路188****楼 投标报价:****(元) ****
2 新疆红杉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路89号新丰大厦A-1702室 投标报价:****(元) ****
3 成都育阳碳****有限公司 成都****路9号5栋11楼1104号 投标报价:****(元) ****
4 方圆标志****有限公司 北京****路33号 投标报价:****(元) ****
5 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1301-1308、1401-1402、1405-1408室 投标报价:****(元) ****
6 恒诚(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楼8层803号 投标报价:****(元) 91.3
7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北京******** 投标报价:****(元) ****
8 傲搏智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院2号楼9层2单元1030-06 投标报价:****(元) 92.9
9 新疆中农禾晟****有限公司 新疆********北园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B3幢6层605号 投标报价:****(元) ****
10 无锡市低****有限公司 无锡****区菱湖大道111-9****3楼 投标报价:****(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对新疆****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2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对新疆****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3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对新疆****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4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5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5地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6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7地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7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州、阿克苏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7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8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钢铁、水泥行业排放单位:****。核查范围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9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新疆****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范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6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10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新疆****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地区等5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平台数据填报。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6〕32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郦芳,李星华,王铁,苟新会,熊文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以每个标段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对项目分标段、分专业、分期/分批进行招标的,以每个项目、标段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标段和招标次数分别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标段一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二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三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四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五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六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七代理服务费:****元 标段八代理服务费:8400元 标段九代理服务费:8415元 标段十代理服务费:84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新疆****厅

地 址:**** 乌鲁木齐****路215号

联系方式: 099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新疆华恒通达****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区(新市区)****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宏英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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