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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沈阳海关2026年口岸监管工作犬租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一、项目编号:LNHC**** (招标文件编号:LNHC****)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黑龙江省****有限公司      沈阳海关2026年口岸监管工作犬租赁服务项目      租赁合格的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2条,每犬组配备训导员1名,同时配备移动犬舍及健康防护设备。      (一)项目要求:
1.数量要求:租赁合格的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2条,每犬组配备训导员1名,同时配备移动犬舍及健康防护设备。
2.服务能力要求:
(1)全部犬组必须符合合同附件考核标准及海关总署相关管理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在沈阳****行李物品和寄递物品监管。
3.犬只要求:
(1)犬只年龄不得超过7岁。
(2)犬种为史宾格、拉布拉多、比格犬中的1-2种。(响应文件中提供犬只档案、疫苗接种、照片等材料)。
4.训导员要求:
训导员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做到处事不惊、遇事不慌、判断果断。
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胜任带犬上岗工作。
应自觉学习、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外交礼节、宗教政策和海关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
应熟悉海关工作犬习性,掌握犬的饲养管理、训练、使用知识,具备携犬上岗执勤的能力。
应熟悉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工作犬驯养、特定应检物和工作场所规律特点等相关知识。
5.供应商至少具有1名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和训导员的教官。
6.供应商已提供基地详细地址:****、平面图(标注面积)。基地周边其他动物饲养场,具备围墙或者其他与外界隔离的条件,能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交叉感染。基地应具备专业的工作犬搜寻能力培养训练器具。
7.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的要求:海关工作犬应当按照《检疫犬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建立档案、注射芯片、复训考核。提供服务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患有以下疾病:狂犬病、犬瘟热、犬腺病毒感染I和I型、犬细小病毒病、犬副流感、犬钩端螺旋体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弓形虫病、犬恶丝虫病和其他体外寄生虫病。
8.全部犬组须经海关总署及沈阳海关验收合格,验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验收将在工作犬正式上岗前1个月内开展。
(二)其他要求
1.拟为本项目服务工作犬具备狂犬病免疫证书。
2.训犬员完成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或其他能证明人员专业素质的材料)。  
   自正式上岗之日起12个月      响应全部需求内容,按合同完成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长全、孙敬(不含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 ,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得分:****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孙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韦芳024-****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彬、韦芳

电 话:  024-****转813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