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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二小、八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6-04-08

关于解除宁远县二小、八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并重新招标的公告

 

我单位:****)作为招标人:****“宁远县二小、八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于****完成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蓝建投(北京)****公司为中标人,并于****进行公示。****,中蓝建投(北京)****公司与我单位:****。****,中蓝建投(北京)****公司与我单位:****。施工合同第二条明确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竣工日期为****,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天,且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完成后,中蓝建投(北京)****公司在一周内进场施工。合同签订后,中蓝建投(北京)****公司一直未进场施工。我单位于****向中蓝建投(北京)****公司邮寄《关于要求限期领取赋码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开工的告知函》,但中蓝建投(北京)****公司未就此事与我单位:****,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严重影响校舍维修改造这一重要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度。为此,我单位:********向中蓝建投(北京)****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要求中蓝建投(北京)****公司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七日内进场施工、缴清招标代理费等费用并办理履约保函等事宜。同时,明确告知逾期未履行,我单位:****。截止期限届满,中蓝建投(北京)****公司未作出有效回应,亦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鉴于中蓝建投(北京)****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北京)****公司签订的宁远县二小、八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宁远县教育局      

2026年 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