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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安徽****委员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徽****委员会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

成交 费率 ****%

供应商的评审费率: ****%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

服务范围:宁国经开区****区食堂食材配送的供应商,要求按照采购需求提供安全健康、价格合理、配送及时的食堂食材蔬菜类、禽肉蛋豆水产类、粮油副食调料类等货物的供应、配送及售后,以保障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区食堂正常运转,为干部职工解决吃饭问题,更好的为经开区的发展做贡献。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炳龙 王雷 李文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 收费金额 1.55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正硕建设****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宁国市****路 23号 宁国市****楼 1幢1002、2002号 ,联系电话: 0563-**** 0563-****。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方式: 0563-****,地址:****)。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23号

联系方式:范女士、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 江女士、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女士

电话: 0563-****、0563-****

十、附件

1. 竞争性 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表.pdf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