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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樊安光伏电站土地租赁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山西潞安****有限公司樊安光伏电站土地租赁法律诉讼服务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一、采购条件

山西潞安****有限公司樊安光伏电站土地租赁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 ****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 山西潞安****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 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 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河津市****村委会因河津潞安****有限公司存在 “未按时缴纳2026年土地租金,且已连续多年未按时缴纳租金构成多次违约”等行为,已于****正式向河津市****院提交诉状,要求解除双方就河津光伏发电项目所签订的地租租赁协议。为有效应对本次诉讼,保障我方合法权益,现需聘请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本案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 本次服务范围涵盖对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梳理,厘清案件事实与核心争议焦点,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及诉讼策略方案;代理本案一审全流程法律事务,含证据收集组织、证据交换、出庭应诉、法庭辩论及法律文书领取与送达跟进;起草并完善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代理词等本案诉讼所需各类法律文书;代表公司与河津市****村委会及相关方沟通协商,在具备条件时参与或主导调解工作,起草、审阅调解协议;一审程序结束后,与公司专项沟通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就类似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予以提示并提供法律指导建议。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诉讼程序完结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

2.5   服务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与技能,以****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开展服务工作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 要求:供应商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并拥有承揽本法律服务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与经验;

3.2 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且该执业证书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5 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18时00分至****18时00分

4.2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以上时间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在山西****路北段 136号山西潞安****有限公司四楼404室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相应资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原件加盖单位:****(装订成册)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获取采购文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14时30分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采购文件, 采购人将 不予受理。

5.2   递交方法: 递交截止时间前 按照 采购 文件要求密封的 响应文件 交至山西潞安****有限公司。

5.3   递交地址:**** 长治****路北段 136号二楼208室。

六、 开启时间及地点

6.1 开启时间 及地点 ****14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 山西省 长治****路北段 136号 山西潞安****有限公司 二楼 208室 。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6.2 开启方式: 现场开启。

、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采购公告 同时 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电话: 0351-****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山西潞安****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治****路北段 136号

联系人: 贾先生    周先生

电话: ****  0355-****

邮箱: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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