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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管理
澄清公告(第
1
次)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对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表述统一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即指该证明必须是投标企业为其(项目负责人、管理机构人员)连续缴纳三个月(****至****)的养老保险证明。
2.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2条评标基准价调整为“2.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多于 5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文件少于 5 家(含 5 家)时,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一道街
联
系
人:
孙
义鹏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园
B9
号楼
5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459-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局:
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