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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何家冲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招标人

名称:**** 泾县 水利局

地址:**** 宣城****路 241号

代理机构

名称:**** 宣城龙创****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路 39号

项目名称

泾县何家冲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 6 4 1 09 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融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村(原罗集小学院内)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24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 得分: ****

项目负责人:崔勇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皖 2342****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负责人 业绩: /

其他: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名湖****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场内条铺 7号楼215室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24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 得分: ****

项目负责人:李慧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皖 2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负责人 业绩: /

其他: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芜湖市江河****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区 4楼301-302室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24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 得分: 58.7 0分

项目负责人:方洁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皖 2342****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负责人 业绩: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

1、 广德市林宏****有限公司,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未见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否决其投标;

2、 安徽众璨****有限公司,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技术标全文页数不超过90页,否则不对超过页数评审,该技术标评审因素7-10小项均在规定页数之后不予评审,否决其投标;

3、 泾县鸿润水利****有限公司,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及****安徽********,二级建造师下载的电子证书须手写签名和日期,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电子证书中无手签日期,否决其投标;

4、 安徽有维****有限公司,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项报价合理性,临时工程报价在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1%-5%之间,否则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临时工程费超过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的5%,否决其投标;

5、池州市九九****有限公司,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该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提供社保证明,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6 4 2 日至 2026 4 7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投标人应通过宣城****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 章先生 ,联系电话: 056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 水利 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 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