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概况1.1项目名称:****、包头市昆区夹心房改造项目(团8#平房区、民政平房区、青22#社区平房区)底商租赁运营代理商服务;1.2项目编号:****;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65天;1.5服务地点:****;1.6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及满足采购人:****;1.7招标内容:包头****部分底商、包头市昆区夹心房改造项目(团8#平房区、民政平房区、青22#社区平房区)底商租赁运营服务;2、招标文件的获取2.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包头****路1号三楼3303室获取招标文件。2.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式伍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代理机构:****。(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名称:****,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xinxigongshi/)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4)通过中国****网(http://****/)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表格格式自拟);3.场所服务费收取:(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3)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4)无采购限价的入围、框架、单价、费率类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收款单位名称:************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号:583********开户行行号:3****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确认开票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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