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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经八路与 G330交叉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旌德县经八路与 G330交叉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 7号楼 E104铺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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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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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车行灯(满盘灯) /车行灯(箭头灯) 品 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JD400-3-301SL/FX400-3-3021SL 数 量:各 4套 单 价: ****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光、邓忠峰、戴臻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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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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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以上 500以下 |
1.1% |
不足 ****元按 ****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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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以下 |
1.5%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局、安徽旭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联系电话: 0563-****、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056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采购人:****:旌德县****局
地址:****
联系方式: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563-****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