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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经八路与G330交叉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旌德县经八路与 G330交叉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旌德县经八路与 G330交叉口交通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 7号楼 E104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称:车行灯(满盘灯) /车行灯(箭头灯)

    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JD400-3-301SL/FX400-3-3021SL

    量:各 4

    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光、邓忠峰、戴臻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金额: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备注

100 以上 500以下

1.1%

不足 ****元按 ****元收取

100 以下

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局、安徽旭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联系电话: 0563-********。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056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采购人:****:旌德县****局

地址:****

联系方式: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563-****

十、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pdf

询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