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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编号: H7FSCG26D02C0027 FS34****7号
二 、 项目名称:**** S249牌楼至复兴段(千岭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平岗村安置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院
成交金额: **** 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 元
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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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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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S249牌楼至复兴段(千岭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平岗村安置区)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宿松县千岭乡 平岗村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道路硬化、挡土墙、排水沟、污水处理、给水、供水、电力线路、路灯安装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经理: 徐杰 执业证书信息: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编号:皖 2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思、高峰、许良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 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 96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宿松县千岭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宿松县 千岭乡向阳街
联系方式:肖先生 173 5566 678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鑫景****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路 17栋12号商铺
联系方式:吴先生 181 7533 8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73 5566 6789
十、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2 .评标一览表
3 .磋商业绩承诺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