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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新闻中心新媒体合作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新闻中心 新媒体合作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 包: 长春****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1、第一时间发现敏感信息、实时信息跟踪、深入分析相关信息,确保维护区域良好形象。

2、借助中国吉林网宣传优势,打造长春****区域形象。

2 包: 长春****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每周推出 2-3条推文,全年不少于96条。

2、乙方根据甲方宣传内容提供创意设计、美化编辑、图文排版。

3、乙方每月派专业摄影工作人员到新区拍摄文旅点位影像资料,甲方重要活动乙方派人拍摄记录活动精彩瞬间。

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乙方官方新媒体账号为甲方发布推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

5、乙方应将新区重点文旅活动、重要文旅项目产品择优并审核后在长春文旅 微信公众号 予以全力推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本项目共划分 2个包:

1 包: 长春****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25万元;

2 包: 长春****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 包: 长春****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1、招标对象是大数据应用平台,拥有专业的大数据应用分析师团队。2、具有省****站宣传资源。 3、 提供 7*24小时敏感大数据应用预警,借助吉网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配合新区进行大数据信息检索和大数据搜集。 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敏感信息、实时信息跟踪、深入分析相关信息,确保维护区域良好形象。 4、借助中国吉林网宣传优势,打造长春****区域形象。

经论证只有吉林****网****有限公司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 包: 长春****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每周推出 2-3条推文,全年不少于96条。

2、乙方根据甲方宣传内容提供创意设计、美化编辑、图文排版。

3、乙方每月派专业摄影工作人员到新区拍摄文旅点位影像资料,甲方重要活动乙方派人拍摄记录活动精彩瞬间。

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乙方官方新媒体账号为甲方发布推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

5、乙方应将新区重点文旅活动、重要文旅项目产品择优并审核后在长春文旅 微信公众号 予以全力推送。

经论证只有长春****有限公司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 包: 长春****站宣传合作方采购项目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956号

2 包: 长春****中心微信创意宣传与综合服务合作方采购项目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002号220室

三、公示期限

2026 3 31 日至 2026 4 7

四、 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胡大威,工作单位:****,职称 副教授

姓名:张墨,工作单位:********有限公****公司,职称:工程师;

姓名: 祁晓彤 ,工作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 ,职称:高级工程师。

2.发布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http://****)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网》《吉林****网》《长春****网》。

3.任何供应商、单位:****,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公示期结束视为无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5799号

联系电话: 0431- **** (马梓翔)

2.财政部门

人: 长春****室

联系地址: 长春****路 5799号

联系电话: 04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吉林省维熙项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3333号

联系电话: **** (张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初审: 张雷     复审: 孔德双     终审: 马梓翔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