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五河县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1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一、项目编号: BB2026WHCGC0251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1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8栋207-212号商铺

成交金额:折扣率为 89%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折扣率为 80.1%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1包

服务范围:采购晚粳米、高筋粉、肉制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味品、一级大豆油( 5L或20L桶装)、牛奶制品、新鲜水果等类别(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1年(合同采用1+1+1模式)。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采购人:****。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洪军(组长)、张长锋、吴宗瑞(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306省****处西15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5号楼一号商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卢升(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