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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泾县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宣城****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泾县设备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2

二、项目名称:**** 宣城****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泾县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89号中佳铁道产业园区5栋1层1-2

成交金额: ****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森林防火专用无人机

品牌:鹰航

规格型号: YH-005

数量: 1台

单价: **** .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璕 储得俊 王辉军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泾县****局 、安徽恒升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泾县****网****公司南侧 、泾县****厦,联系电话: **** ****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泾县****局

地址:**** 泾县****网****公司南侧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先生、 梅工

电话: **** ****、 ****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pdf 点击查看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