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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兴源中心村6-15-2-401室房产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拍卖标的名称

宁夏****区 良田镇 兴源中心村6-15-2-401 房产

拍卖项目编号

NXZLPM -202 6 - 22

拍卖机构

宁夏****行(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 6 3 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 6 4 10

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 http://****/ )对 宁夏****区 良田镇 兴源中心村6-15-2-401 房产 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 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局

注册地(住所)

银川****路759号

法人代表

李娟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区人民政府

三、拍卖标的简况

宁夏****区 良田镇 兴源中心村6-15-2-401 房产 ,权利性质:划拨

 

拍卖标的对应评   估值

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数

        总层数

            参考价    (元)

1

兴源中心村6-15-2-401

****

4

4

****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 意向竞买人须于 20 26 4 12 日17 时前向宁夏****行(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 2 万元/套(标的明细详见拍卖资料)。并至宁夏****行(有限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 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由宁夏****行(有限公司)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返。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

 3、 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应价,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 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 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 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行(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办理完毕。

7、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中 包含土地出让金 (注土地出让金评估时效一年,买受人需在一年内办理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续产生测绘费及其他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物业储备金、拍卖佣金、房屋过户税费等其它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费用。

9、标的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过户时的产权人必须为买受人,如办理时不一致,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委托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具体咨询拍卖人。

 

 

竞买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保证金为 2 万元/套(标的明细详见拍卖资料)

交纳时间

202 6 4 12 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账户名称

宁夏****行(有限公司) (注:括号为中文模式)

开户行

宁夏****部

交纳账号

5********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 6 3 26 日至202 6 4 10 日(9时-17时)

展示地点

银川****区

拍卖时间

20 2 6 4 13 10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 http://****/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行(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15 7 ****

传真

0951-****

 

重要提示

1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

3、有意竞买者于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

4、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中 包含土地出让金 (注土地出让金评估时效一年,买受人需在一年内办理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续产生测绘费及其他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物业储备金、拍卖佣金、房屋过户税费等其它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费用。

5、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