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中投标人业绩及技术负责人要求现明确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专用要约条款保持一致为:1、投标人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含开标当日)至少完成过一个中标金额不低于 13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时间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最终落款时间为准)业绩。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均可。2、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