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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一标段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6


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一标段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宁夏德方****有限公司受海原县****中心的委托,就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开评标工作于 ****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公示期间无异议,确定中标人为宁夏义辉园林********公司,公示期****至****; 招标人:**** 发现 中标单位:**** 清单 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未按要求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判定为废标”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的明确约定, 确定 取消其 施工 1标段项目的 中标 资格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之规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施工 1标段的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宁夏****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柒佰零贰万肆仟叁佰伍拾捌元玖角陆分( ¥****)

工期: 365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吴小宝(证书编号:宁 2642****1)

二、发布媒介:宁夏****网、中国****平台。

三、公示期限: ****-****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中心或宁夏德方****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公示期截止后,异议请求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35号楼2单元501室

联系人:****

电话: ****

宁夏德方****有限公司                              

      ****

中标结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