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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乡九华村农副产品冷链仓储中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荆州****中心 项目 (二次) 成交结果 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6019

二、项目名称 荆州****中心 项目 (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伟工建设有限公  

供应商地址 :安徽****路 16号

成交金额 :**** **** 元)

评审报价: ****( **** 元)

评审总得分: ****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荆州****中心 项目 (二次)

施工范围: 新建一层钢结构冷库约 260 平方 米,高约 6米,新建挡墙约50立方米,场地硬化约280平方米,冷库周边新建彩钢瓦雨棚约80平 米,配套冷库设备采购等。

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项目经理: 余慧娟

执业证书信息: 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 2342****4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琦 (组长)、 徐继生 周圣杰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安徽广道****有限公司或 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0563-****; 绩溪县荆州乡 上胡家村 139号 ,联系电话: 0563-**** 。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

址: 绩溪县荆州乡 上胡家村 139号

联系方式: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广道****有限公司

址: 绩溪县****楼

联系方式: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