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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年被监管人员医疗服务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一、项目编号:****-****-1

二、项目名称:****(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院 内蒙古******** 综合评分法 1,666,****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呼和浩特****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在押人员医疗服务 1.对被送押(送拘)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对被送押(送拘)的人员是否符合收押(收拘)条件提出意见,提交收押民警或监所值班领导。2.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3.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4.在押(拘)人员突发急病或者接到在押(拘)人员突发急病报告后,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诊断、救治。5.对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当配合监所迅速将其送医院救治。6.根据监所的需要,在押人员每羁押超过6个月后,医护人员应当配合监所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7.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8.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9.搞好监(拘)区环境卫生,对监(拘)区、监(拘)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采购服务标准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 采购服务标准及要求 1,66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采购人:****) 雷** 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万元。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呼和浩特****队

地址:**** 呼和浩特****路3.5公里处

联系方式: 047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内蒙古中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20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永欣

电话: ****


内蒙古中频工程****有限公司

****



相关附件:
2026年被监管人员医疗服务采购(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