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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院重点专科采购项目一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2026]-****号-01
项目名称:**** 长春****院重点专科采购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院重点专科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内镜储存柜、纯水机、电子胃肠镜、全自动内镜清消机、手动清洗洗消机、支气管镜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30日内交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网(http://****)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与采购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投标人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 09:30
开标地点:**** 二道区********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长春****院
地 址:**** 长春********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长春一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李昭叶
初审: 李昭叶
复审: 张龙天
终审: 高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