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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公司受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黔西南****区建设项目(一期)治疗设备B包(二次))进行招标,并于****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M****
标段(包)名称:****(一期)治疗设备B包(二次)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公司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 10:00
开标地点:****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94.0 | 报价: | **** |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要求。 | 负责人: |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 工 期(天): | 4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 示 期: ****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对招标人:****,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局
投诉电话: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