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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采购春季铲除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霍邱县公安局采购春季铲除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FS34****1

二、项目名称:**** 霍邱县公安局采购春季铲除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609号

成交金额:****(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霍邱县公安局采购春季铲除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在全县共 31个乡镇(开发区)、413个村,其中398个行政村、15个涉农居委会;6652个自然村;356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进行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等服务。

服务要求:罂粟识别准确率需达到 95%以上、15cm 以下幼苗识别准确率达到 90%以上。如发现疑似罂粟原植物,及时把相关数据提交至采购人:****。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五、 评审专家名单: 张仲义、范文广、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7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7楼,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霍邱县公安局

    址:霍邱县****路交叉口西南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工正****有限公司

    址:霍邱县****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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