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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俊昌****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路 99号包河区人工智能产业港(中国视界)启动区项目A1栋903

成交金额: ****(小写: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 金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金寨 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范围主要包含 绿城、桂花苑、明耀城、凤城、明发商业街等 1 9   座投放点位 和行政中心、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动车站、汽车站、中医院等 16座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站的 垃圾分类管理运营 及日常分类宣传工作

服务要求: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应急处理。。

服务时间:项目为一招三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采取 “桶边值守”的模式,开展生活垃圾“三定两分”,即定时、定点、定人,分类投放、分类清运;按照四分类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完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 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中岳、李世超、魏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方式二, 通过 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在线提出, 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 供应商对 采购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路 ,联系电话: 0564-****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金寨县****局

    址: 金寨县****路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公司

    址:安徽****厦 A座8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