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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幕溪河汇水区域排水管网检测及清淤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6008
二、项目名称:**** 泾县****网检测及清淤服务项目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86号中建摩方1栋2301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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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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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泾县****网检测及清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区域排水管长度约 80km,包括管道测绘、查明管道的走向、淤堵情况、损坏、老化程度、管径或断面、具体坐标、埋深等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等参数并包含管道清淤服务以及范围内地形图测绘 。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路段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汉庆 、江凌、储晶晶 (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成交金额×1.5%×70%计费。
2、金额为: **** 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 成交结果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局、安徽东晟****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泾县****区 、泾县财富鑫城 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0563-****、****。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 、 电话: 0563-****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泾县****区
联系方式: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储女士 、王先生
电话: 0563-****、****
十、附件
1、 磋商 文件: 磋商文件.pdf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