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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社会福利院照料收养人员饮食起居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六安****院照料收养人员饮食起居服务项目( 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8号

二、项目名称:**** 六安****院照料收养人员饮食起居服务项目( 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二次)

服务范围: ①为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等收留抚养人员提供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等服务。②为收留抚养人员营造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保持收留抚养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生活区干净整洁,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定期开展消毒等工作。③协助相关人员为收留抚养人员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④积极完成单位:****。

服务要求 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六安****院要求和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等服务。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 及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等相关 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梅、夏永萍、王文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2.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160米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安****院
六安市瑞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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