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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院照料收养人员饮食起居服务项目(
二次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8号
二、项目名称:****
六安****院照料收养人员饮食起居服务项目(
二次
)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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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
名称:****(二次)
服务范围:
①为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等收留抚养人员提供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等服务。②为收留抚养人员营造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保持收留抚养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生活区干净整洁,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定期开展消毒等工作。③协助相关人员为收留抚养人员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④积极完成单位:****。
服务要求
:
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六安****院要求和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等服务。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
及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等相关
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陆梅、夏永萍、王文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2.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160米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安****院
六安市瑞新****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