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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
3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3
二、项目名称:****
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
第
3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徽州大道
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8栋5楼
成交金额:
****(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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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
名称:****
第
3包
服务范围:采购
3块广告,均位于金寨县高速路段,具体为古碑方向(三湾)槐树湾隧道附近编号LW-11广告牌1块、金寨收费站(G42沪蓉高速入口)编号LW-4广告牌1块、六武高速仙花收费站编号LW-22单面双立柱高炮1块,均为高速高炮广告。
服务要求:供应商全权负责上述
3块广告位的金寨灵芝等公用广告全流程服务,具体包括:广告位租赁、根据采购人:****、现场安装调试;服务周期内广告位的运维保障,确保广告持续、正常发布;广告画面的日常清洁、破损更换、配套设备的故障维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及广告位的安全管理。
服务时间:本合同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广告制作安装)。年度评价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两次。
服务标准:经验收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华、吕美菊、刘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
方式二,
通过
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在线提出,
上传质疑文件。
若
质疑
供应商对
采购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股
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0564-****
。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金寨县金叶路
563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汇和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寨县****厦
23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工
电
话:
0564-****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