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数科公司承揽集团财务运营风险管控咨询规划项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8
无标题文档 数科公司承揽集团财务运营风险管控咨询规划项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深圳市中兴****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 /
业绩 1、国家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数智化体系建设咨询项目、国家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
2、国家管网财务数智化(共享优化提升)咨询项目、国家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2024年
3、中国****中心标准化咨询服务项目、中国中煤****有限公司、2024年
4、国电投共享优化提升项目、国家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
5、三峡集团财务数智化转型项目、中国长江****有限公司、2025年
6、中海油财务共享业务提升咨询项目、中国海洋****有限公司、2025年
7、中国****中心建设咨询项目、中国航发****有限公司、2025年
8、浙电****公司财务标准化、数智化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浙江浙电****有限公司、2025年
9、****公司财务共享重构项目、中国********公司****公司、2025年
1、国家能源********公司2023-2025年度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服务、国家能源********公司、****
2、五矿国际全球共享财务数智化体系咨询、五矿有色****有限公司、****
3、中国****集团财务共享建设咨询项目、用友网络****有限公司、****
4、北京********公司财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二期)咨询服务、北京********公司、****
5、昆仑数智中石油大集中 ERP 项目财务及油气管理内部交易咨询、石化盈科********公司、****
6、大北农财务共享咨询、用友网络****有限公司、****
7、中国****中心建设阶段咨询项目(环保领域)、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8、中国****中心建设阶段咨询项目(制造领域)、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9、中国****中心建设阶段咨询项目(科研领域)、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0、河北交投智能****有限公司2023年聚合致远云平台建设、河北交投智能****有限公司、****
11、中粮大悦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咨询、浪潮****有限公司、****
12、深业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咨询服务财务共享咨询、深业智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3、山东省国有资产****有限公司财务标准化项目咨询、浪潮****有限公司、****
14、内蒙古交通集团数智化项目咨询、用友网络****有限公司、****
15、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标准化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16、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咨询、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7、泉州****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咨询、泉州****有限公司、****
18、湖南省矿产********公司财务共享咨询、湖南省矿产********公司、****
19、陕西榆林****有限公司财务标准化咨询、陕西榆林****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    电话:010-****
    邮箱:****@h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