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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17:39:51 来源: 四川****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霖兴****有限公司 | 四川********1 栋1单元6楼10号 | 1,010,****元 | 日用品等(百分比):91% |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霖兴****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A**** 其他清洁用品 | 日用品等 | 详情见所投产品明细表 | 详情见所投产品明细表 | 1(项) | 1,010,**** |
肖晓辉 、 潘宇 、 高龙水 、 赵宗莉 、 熊海燕(采购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80%执行。不足5400元的,按54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万元。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2026]****。2.预算金额:1,01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局,联系电话:028-****-4,地址:****。
名称:**** 成都****院
地址:**** 成都********
联系方式: ****
名称:**** 成都文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联系方式: 028-****
项目联系人:**** 蒋先生
电话: 028-****
成都文瀚建设****有限公司
****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霖兴****有限公司 | 四川********1 栋1单元6楼10号 | 1,010,****元 | 日用品等(百分比):91% |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霖兴****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A**** 其他清洁用品 | 日用品等 | 详情见所投产品明细表 | 详情见所投产品明细表 | 1(项) | 1,010,**** |
肖晓辉 、 潘宇 、 高龙水 、 赵宗莉 、 熊海燕(采购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80%执行。不足5400元的,按54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万元。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2026]****。2.预算金额:1,01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局,联系电话:028-****-4,地址:****。
名称:**** 成都****院
地址:**** 成都********
联系方式: ****
名称:**** 成都文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联系方式: 028-****
项目联系人:**** 蒋先生
电话: 028-****
成都文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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