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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春****中心
项目名称: 长春****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 项目
拟 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 办公楼租赁。南关区****区监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 81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40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6400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40间,每间 约 24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100人1间、50人1间、15人4间;食堂1间 约 1100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 约 110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22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20个;库房10间,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130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10间。
拟 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 : 371万 元 /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拟租用的办公楼与采购人:****,属此区****楼,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完全满足核心要求,该办公楼的装修及基础设施齐全,可省****所的设施改造费用,是符合成本要求的唯一选择。综上该办公楼在地理位置及硬件配套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租赁该办公楼具有充分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故 该项目 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 方式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12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 6 年 3 月 12 日 至 202 6 年 3 月 19 日 。
四、 其他 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孙铭阳 、刘淑芳、张胜金、闫旭、赵环宇。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http://****)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网》 、 《吉林****网》( http://www.ccgp-http://****/)。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
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长春****中心
联系地址:**** 855号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长春****室
联系地址:**** 855号
联系电话: 04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吉林省********公司
联系地址:**** B区1723室
联系电话: ****
六 、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