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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春****中心

项目名称: 长春****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 项目

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办公楼租赁。南关区****区监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 81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40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6400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40间,每间 24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100人1间、50人1间、15人4间;食堂1间 1100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 110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22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20个;库房10间,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130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10间。

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 371万 /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拟租用的办公楼与采购人:****,属此区****楼,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完全满足核心要求,该办公楼的装修及基础设施齐全,可省****所的设施改造费用,是符合成本要求的唯一选择。综上该办公楼在地理位置及硬件配套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租赁该办公楼具有充分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该项目 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 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12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 6 3 12 202 6 3 19

四、 其他 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孙铭阳 、刘淑芳、张胜金、闫旭、赵环宇。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http://****)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网》 《吉林****网》( http://www.ccgp-http://****/)。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

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人: 长春****中心

联系地址:**** 855号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人:长春****室

联系地址:**** 855号

联系电话: 0431-****

3.采购代理机构

人:吉林省********公司

联系地址:**** B区1723室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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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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