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六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六安****处理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8号

二、项目名称 :六安****处理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 金额: **** ****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六安****村境内,目前处于临时封场状态。因生活垃圾填埋后持续不断降解,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内,为避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漫坝外溢,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地表、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等环保安全风险,需持续对库区****行无害化、全量化处理。预计处理渗滤液量约 ****吨。

服务要求: 按要求完成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 单一来源文件 规定的服务标准。


五、 单一来源采购人:****: 汪自友、张东升、王治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4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六安****处

地址:**** 六安****路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众智****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楼 5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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