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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潮河中心卫生院放射科DR设备X射线数字平板探测器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泸县潮河中心卫生院放射科DR设备X射线数字平板探测器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16:25:10    来源: 泸州****中心    浏览次数:  &nbsp   原文链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泸县****院

项目名称:**** 泸县****院放射科 DR设备X射线数字平板探测器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X射线数字平板探测器1项 预算金额 ****元。

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1. 硬件与软件系统唯一性兼容,无替代产品

本院在用 DR设备为安健科技原厂生产,其X射线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采用专属硬件接口、通信协议、成像算法及校准程序,与整机系统深度绑定,仅安健科技原厂探测器可实现完美兼容,其他品牌产品无法匹配安装、无法正常成像、无法通过系统校准,不具备可替代性。

2. 保证医疗设备合规性与使用安全

本项目采购的探测器属于 DR核心成像部件,更换非原厂部件将导致设备注册信息与实际配置不符,不符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存在医疗诊断质量风险与合规风险。仅采购原厂产品可保持设备注册一致性,保障诊疗安全。

3. 原厂技术服务与售后保障唯一性

深圳市安健****有限公司为该设备唯一原厂供应商,具备专属技术支持、安装调试、图像校准、维修维护、备件供应及终身技术保障能力,可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对应技术支撑与原厂服务。

4. 功能、标准与原有系统完全统一

为保证影像诊断标准统一、数据格式兼容、设备使用连续性,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避免因更换品牌造成系统脱节、工作中断及重复投入。

二、申请单一采购来源方式的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三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推荐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TCL国际E城G3栋201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 3 10 日至 2026年 03 16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泸县****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地址:**** 69号

联系电话: 083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泸县****院

项目名称:**** 泸县****院放射科 DR设备X射线数字平板探测器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X射线数字平板探测器1项 预算金额 ****元。

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1. 硬件与软件系统唯一性兼容,无替代产品

本院在用 DR设备为安健科技原厂生产,其X射线数字化平板探测器采用专属硬件接口、通信协议、成像算法及校准程序,与整机系统深度绑定,仅安健科技原厂探测器可实现完美兼容,其他品牌产品无法匹配安装、无法正常成像、无法通过系统校准,不具备可替代性。

2. 保证医疗设备合规性与使用安全

本项目采购的探测器属于 DR核心成像部件,更换非原厂部件将导致设备注册信息与实际配置不符,不符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存在医疗诊断质量风险与合规风险。仅采购原厂产品可保持设备注册一致性,保障诊疗安全。

3. 原厂技术服务与售后保障唯一性

深圳市安健****有限公司为该设备唯一原厂供应商,具备专属技术支持、安装调试、图像校准、维修维护、备件供应及终身技术保障能力,可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对应技术支撑与原厂服务。

4. 功能、标准与原有系统完全统一

为保证影像诊断标准统一、数据格式兼容、设备使用连续性,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避免因更换品牌造成系统脱节、工作中断及重复投入。

二、申请单一采购来源方式的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三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推荐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TCL国际E城G3栋201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 3 10 日至 2026年 03 16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泸县****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地址:**** 69号

联系电话: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