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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项目编号: BZLX2026CG50 7

项目名称:**** 利辛县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 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 地址:**** 889号

中标 金额 壹仟零陆万元(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

服务范围:利辛县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拟采购猪瘟活疫苗(含稀释液) 100万头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100万头份、猪圆环病毒灭活疫苗100万头份、猪伪狂犬活疫苗75万头份、猪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45万头份、鸡新城疫IV系疫苗1000万羽份。此数量为预计数,最终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 暂定 270日历天(最终供货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至****)

服务标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祥 金、马晴、 黄章 根、 孙惠 芳、 陈朝 影、 刘圣 海、罗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 6 2 12

3.开标日期:202 6 3 5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采购 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202 6 3 17 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地点:**** )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联系人:****;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 :0558-****

(五)领取 中标 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利辛县****局

    址:利辛县****路 783号

联系方式: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金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路 288****26楼

联系方式: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岩    李耀华

电    话: 0558-****   055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业绩、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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