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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重)(GXZC2026-G3-000310-DSGS)的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6-03-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6-G3-****-DSG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重)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3 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 标准   评标程序 →5.比较与评价

/

①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A.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B.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C.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D.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述 A 项至 D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上述 C 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必须加盖 投标人 电子签章。

③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 日期: 202 6 3 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2.网上查询地址:****(http://****)、广西****网(http://****)、广西****中心(http://****/)。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广西****院

  址: 广西****路 6号

联系 方式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广西德胜工程****有限公司

  址: 广西****路 1号J栋J-12号

联系方式: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翠菊、方旎琪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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