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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生物质垃圾汽化炉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建平县****局采购生物质垃圾汽化炉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保证金账号变更为:666******** 2、询价通知书中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明确了异常低价比例,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以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为准,请各供应商登录系统下载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

更正日期: ****10时3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建平县****局

  址:建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辽宁鑫航********公司

  址:红山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04幢1单元1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