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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09:00。
二、本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审因素和标准 仓储能力 评分标准现统一为以下: 1.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用常温库面积,达到 500 ㎡得 1 分,每增加200㎡得 0.5 分,最多得标准分值;2.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用冷库面积,达到 300 ㎡得 1 分,每增加100 ㎡得 0.5 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说明: 1.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材料;2.提供租赁合同和对应银行付款凭证 。
本项目三、四标段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审因素和标准 仓储能力 评分标准现统一为以下: 1.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用常温库面积,达到 300 ㎡得 1 分,每增加100㎡得 0.5 分,最多得标准分值;2.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用冷库面积,达到 100 ㎡得 1 分,每增加 50 ㎡得 0.5 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其它事项不变。针对以上更正内容已重新制作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宁夏****交易系统下载变更后的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 ****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宁夏某部 014
联系人: 戴先生
地址: 宁夏吴忠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银川金源恒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柴小燕
地址: 银川****路 110 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11 楼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 银川金源恒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