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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涛城镇温室甲鱼养殖尾水标准化治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郎溪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涛城镇温室甲鱼养殖尾水标准化治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06号
成交金额: ****元
评审报价: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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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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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涛城镇温室甲鱼养殖尾水标准化治理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 11座一体化提升泵站、 4700米尾水收集主管道及高效预处理系统,处理甲鱼养殖尾水 施工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 项目经理:王丽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2****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余学文(组长)、杨英武、潘俊(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局、郎溪县涛城镇人民政府或安徽嘉宥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S202省道东侧 5号楼,联系电话: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 0563-**** 地址:**** 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名 称:****、郎溪县涛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12楼、涛城镇郎广路 408号
联系方式:潘俊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S202省道东侧 5号楼
联系方式:吕先生 **** ****@http://****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63-****
十、附件:
1 、 郎溪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涛城镇温室甲鱼养殖尾水标准化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 安徽帅铭****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2026 年 2月 28日